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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稅收投資緊急計畫以加強德國作為經濟中心地位的法律

2025年7月11日,聯邦參議院批准了旨在加強德國經濟強國的稅收投資緊急計畫法案

關於實施稅收投資緊急計畫以加強德國作為經濟中心地位的法律
 
2025年7月11日,聯邦參議院批准了旨在加強德國經濟強國的稅收投資緊急計畫法案。德國聯邦議會已於2025年6月26日通過該法案。籍此新一屆立法期內的首部稅法,使最初納入了聯合政府協議中的措施得以快速執行,無需進行長期準備:
 
   I. 固定資產中的動產的遞減折舊(《所得稅法》第7條第2款第1和第2句)
 
      為鼓勵快速投資決策,對於2025年6月30日之後至2028年1月1日之前購置或製造的固定資產中的動產,再次有限期地引入使用餘額遞減折舊法。適用的百分比不得超過直線折舊百分比的三倍,且不得超過30%。
 
   II. 降低企業所得稅(公司稅)的稅率(《公司稅法》第23(1)條)
 
       2028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公司稅)的稅率將分五步驟降低,每步降低一個百分點,從目前的15%降至2032納稅年度的10%。
 
   III. 根據《所得稅法》第34a條降低利分紅的稅率
 
        為了對人合企業的未分配利潤提供同等的減免,與公司稅率的降幅保持一致,根據《所得稅法》第34a第1條第1款所規定的對存留利潤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下調,將從2028納稅年度開始,分三個階段從目前的28.25% 降至從2032年度納稅年度起適用的25%。

   IV. 對電動車的補貼
 
        根據《所得稅法》第7條第2a款,透過引入有限期間的算術遞減折舊法,屬於固定資產的電動車可在六年內按遞減的折舊率進行折舊:購置成本的75%在投資年度內提取折舊,購置後第一年折舊率10%,第二年及隨 後一年各折舊率 2%,第五年折舊率3%,第四年。該規定適用於2025年7月至2027年12月期間的購置。
        對於2025年6月30日之後購置的機動車,對電動車的公司車車輛,其標準價格表的總標價最高限額(《所得稅法》第6條第1款第4項第4句的2號和第3句的3號)也從目前的7萬歐元提高到10萬歐元。
 
   V. 《研究補貼法》的擴展
 
        根據《研究補貼法》第 3 條第3 款第 2 句和第3句,符合補貼條件的自付費用和工作報酬,將從每小時70歐元提高至100歐元。
        根據《研究補貼法》(FZulG)新出台的第3條第3b款,財政年度內產生的符合補貼條件的支出中,可額外作為管理費用和其他營運費用進行統一核算。
        根據《研究補貼法》第 3 條第 5 款,最高計算基數從 1,000 萬歐元增加到 1,200 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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