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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税收投资紧急计划以加强德国作为经济中心地位的法律
2025年7月11日,联邦参议院批准了旨在加强德国经济强国的税收投资紧急计划法案
关于实施税收投资紧急计划以加强德国作为经济中心地位的法律
2025年7月11日,联邦参议院批准了旨在加强德国经济强国的税收投资紧急计划法案。德国联邦议会已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该法案。籍此新一届立法期内的首部税法,使最初纳入了联合政府协议中的措施得以快速执行,无需进行长期准备:
- 固定资产中的动产的递减折旧(《所得税法》第7条第2款第1和第2句)
为鼓励快速投资决策,对于2025年6月30日之后至2028年1月1日之前购置或制造的固定资产中的动产,再次有限期地引入使用余额递减折旧法。适用的百分比不得超过直线折旧百分比的三倍,且不得超过30%。
II. 降低企业所得税(公司税)的税率(《公司税法》第23(1)条)
从202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公司税)的税率将分五步降低,每步降低一个百分点,从目前的15%降至2032纳税年度的10%。
III. 根据《所得税法》第34a条降低利分红的税率
为了对人合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提供同等的减免,与公司税率的降幅保持一致,根据《所得税法》第34a第1条第1款所规定的对存留利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将从2028纳税年度开始,分三个阶段从目前的28.25%降至从2032纳税年度起适用的25%。
IV. 对电动汽车的补贴
根据《所得税法》第7条第2a款,通过引入有限期的算术递减折旧法,属于固定资产的电动汽车可在六年内按递减的折旧率进行折旧:购置成本的75%在投资年度内提取折旧,购置后第一年折旧率10%,第二年及随后一年各折旧5%,第四年折旧率3%,第五年折旧率2%。该规定适用于2025年7月至2027年12月期间的购置。
对于2025年6月30日之后购置的机动车,对电动汽车的公司车车辆,其标准价格表的总标价最高限额(《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4项第4句的2号和第3句的3号)也从目前的7万欧元提高到10万欧元。
V. 《研究补贴法》的扩展
根据《研究补贴法》第 3 条第3 款第 2 句和第3句,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付费用和工作报酬,将从每小时70欧元提高至100欧元。
根据《研究补贴法》(FZulG)新出台的第3条第3b款,财政年度内产生的符合补贴条件的支出中,可额外作为管理费用和其他运营费用进行统一核算。
根据《研究补贴法》第 3 条第 5 款,最高计算基数从 1000 万欧元增加到 1200 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