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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雇主必须在休假将要过期时警告雇员

欧洲法院最新判决, 德国企业雇主需要注意!

总体来说,对德国雇员来说是个好消息。欧洲法院(EuGH)加强了雇员在休假请求权过期时的相关权利。欧洲法院的裁决表明,雇主必须警告雇员假期可能到期,再不用就没了。否则,在某些情况下,雇员仍然保留假期的请求权。(C-120/21;C-518/20;C-727/20) 。

该裁决的背景是德国的三个案例。在一个案例中,根据原告自己的陈述,由于工作量大,她无法休假,并要求对休假的天数进行补偿。她的雇主争辩说,在德国民法中通常的三年除斥期限之后,休假请求权就不存在了。欧洲法院原则上确认了这一点:雇主有合法的利益,不需要面对三年后未休假的索赔或经济补偿。

然而,根据欧洲法院的法官们的观点,这里也有一些限制。雇主本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不发生这种事后的要求。预防措施包括雇主的通知义务和要求义务,例如指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假期即将到期了,请及时休假。

另外两个案例涉及生病时的假期权利。根据欧洲法院的说法,我们必须认识到,当雇员每次因为生病长期告假并因此积累了大量的假期时,会给雇主带来困难。因此,在生病的情况下,相应的休假权利只能结转15个月,然后就不存在了,这是正确的。

但是,这并不适用于雇员在患病之前或之后实际工作期间的应享待遇。雇主必须通知其雇员即将到期废除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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