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关于海外汇款在德国的登记义务
在德国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 当涉及到国际支付, 并且进账和出账如果超过12500欧元,必须向德国联邦银行报告.
根据《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AWV)第6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在德国的居民必须向德国联邦银行报告他们从外国人那里收到的或向外国人支付的款项。
任何在德国有惯常居所、住所或注册办事处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都是居民,因此要遵守报告要求。
公司可以直接使用Z4表格进行报告,该表格可以在联邦银行的网站上找到。私人可以通过联邦银行的热线电话来履行其AWV报告义务。
在遗忘或迟交报告的情况下,以及在报告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下,主管的主要海关办公室(AWG第22条第3款)有可能启动罚款程序(参见AWV第19条第3款第1b项和第81条第2款第19项)。主管海关当局可对每笔未报告的付款处以最高30,000欧元的罚款。因此,过去被遗忘的、不正确的或不完整的Z4报告肯定应该被认真对待,并通过自愿披露的方式予以补救。
对于德国公司来说,应注意以有约束力的方式提交AWV申报,并建立内部流程,确保会计或税务顾问得到充分的了解和控制。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罚款。
更加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面的PDF文档。